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福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1〕115号)要求,2011年我市政府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福州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服务。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细化公开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并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彩票公益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继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政局、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透明度。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