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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均等化实施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均等化实施工作的通知
(锡卫基妇〔2010〕2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均等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至2010年10月1日,宜兴市50%的地区和其余市(县)、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分机构举办性质,必须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2011年起,各市(县)、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八统一”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锡卫发〔2010〕3号)要求,加快实现人员管理、机构标识、药品购销、财务核算、服务项目、信息平台、制度建设、考核标准的统一规范管理。

  三、理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一是所有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转型为门诊部、所的,保留其医保定点资格,各市(县)、区要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三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落实区级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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