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锡卫医〔2010〕9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市医师协会,各有关考核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印发《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锡卫医〔2008〕63号)的要求,现将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周期为2008-2009年,对象为2008年底前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机构

  全市考核机构继续由2008年向我局备案的机构承担。考核机构具体标准应符合省卫生厅《实施细则》中有关考核机构的条件、资质等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考核机构,应主动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原考核机构因机构转型等因素已撤销或申请撤销的,应由各市(县)、区、新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行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相应调整后报我局备案。各考核机构应按照省卫生厅《实施细则》要求,准备好实践技能考试场所。

  三、考核内容

  (一)业务水平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锡卫医〔2008〕63号)规定执行,同时增加相应的实践技能操作能力考核,内容以相应科室三基技术操作技能为主。

  初级职称:考核内容为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其中综合笔试为70分,合格分为42分;实践技能考核为30分,合格分为18分;总合格分为60分。

  中级职称:考核内容为综合笔试、实践技能、发表论文与带教工作,满分200分。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为100分。其中,综合笔试为60分,合格分为36分;实践技能为40分,合格分为24分。四项总合格分为110分。

  高级职称:考核内容为综合笔试、实践技能、发表论文与带教工作、科研工作,满分300分。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为100分。其中,综合笔试为60分,合格分为36分;实践技能为40分,合格分为24分。五项总合格分为150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