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申报阶段。由自愿参与创建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一条街及县(市、区)提出申请,我局将组织初审,对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条件(见附件1)的单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同意。
(三)评定审核阶段。自申报同意之日起,开展创建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单位,可自愿申请评定验收。经我局对照有关标准(见附件2)进行初评后,符合条件的向省里正式提出验收申请。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示范工程达标情况进行评定验收,经评定审核后得出审核意见并公示结果,对已达到示范标准的单位,授予相应的示范称号。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示范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要以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示范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打造监管工作新亮点,全面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实现齐抓共建。要强化部门配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示范工程建设的大力支持,建立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示范工程建设平稳、有序开展。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示范工程建设,自觉成为示范工程建设的宣传员、监督员,实现社会参与和部门推动的有机结合。要充分调动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让他们真正了解并主动参与示范工程建设,从示范工程建设中得到实惠,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真正成为示范工程建设的主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加大宣传作为示范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积极开展大型咨询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为示范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强化宣传意识,拓宽宣传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运用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强化宣传与适度曝光相结合,为示范工程建设营造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