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食品市场巡查,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监督检查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的要求,强化市场巡查,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运用经济户口实施对经营主体的日常检查,突出巡查重点,强化巡查措施、完善巡查机制、创新巡查手段,切实提高巡查效能,着力解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确立履行职责的程序要求,强调监管留痕,确立责任底线,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规范。积极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的探索与实践,制定科学、系统的信用评定标准,加强分类监管,充实完善监管档案,加强监管数据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突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上下功夫,抓好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切实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探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规范,力争在建立一个以食品流通追溯、质量监管、经营诚信机制为基础支撑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方面取得成果。要认真理解和掌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快速检测初步筛查的定位,严格执行有关快速检测设备管理和使用、检测计划任务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日常快检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分局(所)抽样、消保部门集中检测的方法,总结推广“快检+法检+执法办案”的工作模式,加大快速检测频次,落实快检不合格送交法定检测的工作规程,充分发挥食品快检的效能。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完善机制,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做到超前防范,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
三、工作安排
苏州工商局系统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与规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4月底,全系统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发动,制定下发工作方案;5月初至10月中旬,深入开展整顿与规范行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10月中旬至12月,抓好检查和整改,总结工作,迎接总局、省局考核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领导班子分工督查责任,各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苏州局继续按照原有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2010年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整顿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