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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局系统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与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食品经营者在办理经营许可时承诺的“六项制度”,要把经营者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严格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严格履行内部食品质量管理等,作为其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重点,列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务求实效。要根据省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监管“两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苏工商消函〔2009〕41号),按照苏州工商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推进目标和要求,到2010年底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经营主体“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应用率达到90%,2011年达到98%。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与规范,强化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监管,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尽快建立起一套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适应实际需求的工作机制、手段和操作规范,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一)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整合行政许可资源,创新流程机制,全面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与营业登记证照核发一体化。严格执行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的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依托工商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实现食品流通许可与登记注册信息共享,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二)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依法规范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总局、省局有关规定和制度,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各级政府下拨抽样检验经费的专款专用和管理,认真执行当地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的安排,严格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严格抽样检验信息和发布的规范管理及审核程序。充分发挥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作用,加强综合分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及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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