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局系统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与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要把食品添加剂列入食品检测计划,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质量的监管。狠抓大要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依法履行《条例》、《纲要》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要加强对奶制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对城乡市场奶制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逐户清查,对辖区内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制品要依法监督或责令其全部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不留死角。对已下架退市的奶制品,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会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落实监管责任,该由生产企业召回的及时召回,该销毁的坚决依法销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对进口的奶制品,还要重点检查食品合格证、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手续。要按照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的部署和省局、苏州局的文件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2008年问题乳粉处理和销毁情况的彻底清查工作,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责任制度,确保落到实处。对进口的奶制品,还要重点检查食品合格证、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手续。

  (五)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突出农民消费者日常生活食品消费的必需品种,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要加大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认真落实省局下发的《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指导性意见》,结合苏州工商局提出的镇有示范街、村有示范店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两重点、三严格、四统一、五规范”的建设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