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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局系统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与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局系统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与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苏州工商局系统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与规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苏州工商局系统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与规范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工商食字〔2010〕51号)、省工商局《江苏省工商系统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苏工商消〔201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工商局系统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现提出苏州工商局系统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与规范工作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单位要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实摸清本单位食品经营主体底数,实行“一户一档”并在经济户口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在证照检查方面,要检查证照的持有情况,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或无照无证等问题,检查许可证的有效情况及原卫生许可证的到期情况,食品经营户经营实际状况与许可和注册事项是否一致。检查“换新证”的进展情况,对属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对象范围、目前仍持有效的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将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换成《食品流通许可证》。加强对食品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和查处,监督检查时,应当制作书面检查记录,并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二)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突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以城乡结合部、社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校园周边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特别是 “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要将上海“世博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列为重点,认真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突出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场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加强与上海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信息、检查内容和申诉举报案件查处的互联互动,适时启动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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