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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部门职权交叉等问题。推进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途径。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制定《西安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纳入目录管理。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加强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制定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所有行政机关要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场所向社会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正确有效实施。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市法制办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工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认真清理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落实持证执法制度。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二是切实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实现罚缴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出具法定罚款票据。三是继续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要认真总结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扩大试点范围,推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并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四是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负责,有关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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