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61.探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制定允许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62.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63.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发展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比例。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转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研究设立专职机构,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精的医改专职队伍,以适应医改工作任务的需要。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区县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按照2011年度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和医改工作任务责任书,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国家确定的近三年医改目标任务和我市2011年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建立完善医改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区县实施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近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将医改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市、区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医改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和重大公共服务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医改资金需求。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医改办要加强对区县医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医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医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