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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十)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53.实施《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调整结构,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认真研究公立医疗机构设置与发展规划,强化公立医院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工作效率。(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
  54.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抓好阎良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在阎良、周至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进行单项或综合改革试点,逐步形成点面结合的局面;支持指导非试点县(区)开展适合本地实际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项目,以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医疗服务,让群众尽快感受到公立医院改革的成效。(市卫生局负责)
  55.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县11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负责)
  56.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57.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三级医院50%病房、二级医院40%病房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58.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诊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管制,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认真执行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落实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对新进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物价局分别负责)
  59.继续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至少选择10个病种、二级医院至少选择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至少选择10种疾病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推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在市属三家医院进行“医疗一卡通”试点。(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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