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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1.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由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货款由基层医疗机构按期支付,货款支付时限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22.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面向全国进行公开遴选确定。(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23.按时完成中、省下达的医疗卫生机构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每县(区)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建设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巩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加快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施和标准化建设步伐。全年实现每县(区)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4.2011年按照省上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和“安心工程”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5.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2011年力争三分之一的县(区)实现信息化管理。在阎良区开展医药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6.按照国家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文件要求,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7.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0名(中医类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8.继续开展万名医师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安排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培训。(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9.完成130名县级医疗机构医技人员培训(中医类39名),每人财政补助2万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0.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420人次和3142人次。(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积极推行社区医师团队,开展家庭签约服务,居民社区覆盖率达到90%,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管理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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