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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近期五项重点任务的攻坚之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和《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陕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医改工作实际,现就全市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突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重点、难点,在增强管理与服务能力上抓落实,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上下功夫,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见实效,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重点改革各项既定任务。做好与“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医改长远目标的有效衔接,力争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宏伟目标。
  二、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任务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围绕应保尽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将城镇各类人员纳入医保范围,确保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0.4万人,参保率达到95%。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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