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表彰奖励的通报
(市政发〔201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区县、乡镇政府及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全市新增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3800台(件),完成小麦秸秆综合利用面积306.07万亩,利用率达96.1%,完成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面积270.6万亩,利用率达97%;在秸秆禁烧方面,“三夏”期间,全市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二级以上良好状态,并有1天达到了优级天气。“三秋”期间,卫星云图监控信息无火点显示,现场检查未发现焚烧秸秆着火点,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未受影响。
为表彰先进,落实责任,促进工作,依据《西安市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05号)规定,现对有关单位通报表彰奖励:
一、奖励
(一)先进区县(10个)
长安区人民政府
临潼区人民政府
各奖励50万元
蓝田县人民政府
奖励45万元
高陵县人民政府
户 县人民政府
周至县人民政府
各奖励40万元
未央区人民政府
阎良区人民政府
灞桥区人民政府
雁塔区人民政府
各奖励30万元
(二)先进乡镇(40个)
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乡镇(25个)
长安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兴隆街道办事处
魏寨乡人民政府
临潼区: 任留街道办事处
西泉街道办事处
相桥街道办事处
高陵县:耿镇人民政府
鹿苑镇人民政府
姬家管委会
户 县: 石井镇人民政府
涝店镇人民政府
渭丰乡人民政府
周至县:二曲镇人民政府
马召镇人民政府
广济镇人民政府
蓝田县:孟村乡人民政府
普化镇人民政府
三里镇人民政府
未央区: 六村堡街道办事处
汉城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振兴街道办事处
武屯镇人民政府
灞桥区:新合街道办事处
洪庆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