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启动阶段:5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2、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至9月份,具体实施。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监督检查。
3、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4、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重在治本。突出抓好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开发园区、旧村改造、城乡结合部、招商引资以及私营民营投资等事故多发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关键工艺和关键岗位的专项整治,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
3、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消除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要与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制度,完善标准,统筹兼顾,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5、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场、队伍、质量、安全以及设计、招投标等部门应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对一些共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