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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苏州工商系统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苏州工商系统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全系统行政处罚执法文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和省工商局对“罚二没三”委托案件处罚文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行一般程序简化操作案件的实践,制定了与总局新版执法文书相一致的86种执法文书样表(以下简称新版执法文书),决定在全系统规范使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版执法文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规范使用新版执法文书,是我局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28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省工商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行政处罚文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贯彻落实新版执法文书作为依法行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时序进度、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统一规范、步调一致地做好新版执法文书的使用推广工作。法制部门在案件核审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督促和推动新版执法文书在全系统顺利推行。

  二、严格规范操作,有力有序地推动新版执法文书的贯彻执行

  (一)规范制定统一执法文书。各直属局、分局应当根据苏州局新版执法文书,制定以各县(区)级局为执法机关的统一执法文书,相关文字大小、格式可自行调整。各单位可根据执法办案的需要,自行增设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相关执法文书,作为对苏州局新版执法文书的有益补充。在规范执行苏州局新版执法文书过程中,对已进入执法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可本着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适当顺延使用原有执法文书,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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