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被陕南突破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受理申报新项目。
6、申报企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应在60%以下。
7、申报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并填报《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工艺技术、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市场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和方式等。
3、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土地证(现占地)或用地预审意见(新征土地)、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意见、环评报告等。
4、申请贷款贴息的在建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新开工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5、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项目申报及审定
按照《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拟申报项目由陕南三市政府组织筛选后,上报陕南突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各市所申报项目数量控制在20个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实际考察,提出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陕南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各市发展改革委在向市政府推荐拟申报项目时,应附市级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对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利税情况、项目银行贷款落实及付息情况、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和投资结构情况、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价的相关内容。
申报材料一式3份(包括电子版),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曹 磊 电话:87291984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许养芬 电话:87611220
附件: 2011年陕南突破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专项资金申请表
2011年03月31日
附件1
2011年陕南突破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