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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对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六)各地区、各行业近年来发生安全事故暴漏出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上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
  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严肃查处一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企业和个人。
  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实行挂牌督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作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对存在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暂停其新项目的审批及投标资格;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没有彻底整改的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两场"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建设、城建、执法等部门及其监管机构,要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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