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建安办字[201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根据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电视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第三次集中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5月份至7月上旬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明电〔2011〕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和鲁政发〔2010〕77号、鲁政办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第三次集中行动,依据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以下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理费用,干涉施工、监理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法定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