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指导监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国发[2010]23号、鲁政发[2010]77号、建质[2010]164号和鲁建安办字[2010]6号文件精神,指导建设类企业和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与工人同时上下班制度。要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消除隐患。制定并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四、做好"四个结合",推进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各级要认真开展以深基坑、脚手架为重点的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检查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既要加强全面监督检查,更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安全形势不好的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二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既要求企业基层加强对自身检查,又要组织力量对管辖地区的项目、工地进行抽查。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又要专门组织力量,对突出问题、专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监督检查。四是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既要有通知、有准备的监督检查,又要在不通知情况下暗查暗访,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排除安全隐患。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行为,做到"三个加强、三个并重"。即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与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到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加强资质资格审批动态管理,做到资质资格审批与后续动态管理并重。要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引导市场、引导业主选用诚信企业和质量安全业绩好的企业。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暂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和有关人员的执(职)业资格证书,直至调查处理结案后再落实具体的处罚措施。
六、加强基础工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