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1]17号和建办质[2011]18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鲁建安办字[201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署落实,不断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推向深入
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3月1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在3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发言中对第一次集中行动进行了总结、对第二次集中行动作出了安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鲁政办发〔2011〕17号、建办质[2011]18号和本通知精神,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搞好六个深化(责任落实、预防为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七个体系(部门监管、企业保障、社会监督、科技支撑、法规标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开展好的四次集中行动(每季度一次),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四次集中行动
在第一次集中行动中,各级各部门措施得力,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第二次集中行动正在进行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各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消除。对三季度、四季度的集中行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往年的安全形势和事故规律、特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确定几项工作重点,狠抓重点领域、高危企业和现场的隐患治理,全面加强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把握防范事故的主动权,切实做到以集中行动保工作成果,以季度安全促进全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