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1]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文件。
二、检查范围
1、全省所有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2、全省所有在监工程项目(含省外进鲁企业在监项目)。
三、检查内容
1、企业综合管理方面:企业是否满足获准许可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有无不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挂靠注册行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行为;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劳动工资待遇标准、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工程检测精密仪器维护维修保养制度、内部检查考核制度,以及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完整体系。
2、市场行为方面: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中法定必须招标的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