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1年3月27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农林、农发)局:
沈阳是东北亚候鸟迁飞的重要通道和停歇地,每年春季大量的鸟类在我市湿地、森林停歇。这段时期,大量迁徙中的野生鸟类被猎捕和出售,市场非法交易野生鸟类数量急剧增加。
为防止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传播,加大对野生鸟类的保护力度,维护沈阳来之不易生态建设成果,决定自2011年3月20日至2011年5月10日,在全市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的:
各区、县(市)林业(农林)局要对本辖区内非法鸟类集贸市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行为,尤其是要破获一批猎捕、杀害、出售、收购鹰、隼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同时配合新闻单位对“专项行动”全程曝光,以达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目的。
二、专项行动的步骤和内容:
3月20日至4月5日是调查摸底阶段,重点排查野生鸟类集中栖息地违法猎捕行为和饭店、集贸市场经营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4月6日至5月10日是“专项行动”整治阶段,根据摸排情况,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人员或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负责做好野生动物案件鉴定等相关证据补充工作。
各区、县(市)林业(农林)局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做好“专项行动”中打击非法猎捕、出售野生鸟类的执法工作,并在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沈阳市林业局。
三、专项行动的宣传
4月16日前,以辽宁省第三十届“爱鸟周”宣传为契机,各地会同新闻单位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形成良好保护野生动物的舆论氛围。同时可采取在新闻媒体进行有奖征集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相关案件的破案线索,扩大此次专项行动的影响。
此次宣传活动,开始要以打击违法出售、食用野生鸟类违法行为做宣传的主线,进而逐步对鸟类贸易中各个环节进行解析和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在“专项行动”的后期,主要宣传此次行动的成果、沈阳生态建设的进程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2011年度的辽宁省第三十届“爱鸟周”前期 ,达到“爱鸟护鸟、人尽皆知”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