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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维护蔬菜市场稳定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维护蔬菜市场稳定的通知
(陕商发〔2011〕221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稳定蔬菜市场的紧急通知》(商运函〔2011〕247号)等文件要求,针对近期我省少数县(区)个别品种蔬菜出现的滞销、卖难问题,为切实解决菜农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维护蔬菜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维护蔬菜等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对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城乡市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陕政发〔2010〕46号)精神,站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既要维护好农民利益,也要解决好居民消费需求。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农业、物价、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最大限度地兼顾好、实现好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要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菜篮子”有关工作,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监测预警,做好信息引导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百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日报系统,加强对主要蔬菜品种价格、销量监测,掌握消费需求变化。要加强与农业部门协同合作,加大对辖区内蔬菜产销信息的采集、加工力度,了解掌握主要蔬菜品种播种面积、长势、产量、采摘时间等情况,研判蔬菜供应状况。要按不同蔬菜品种,深入分析本地蔬菜产销状况,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做好预测预警。对可能出现供过于求的蔬菜品种,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形成新的“卖难”问题。出现蔬菜“卖难”的市(区),要细化监测品种和范围,建立个别“卖难”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日监测制度,强化对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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