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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检查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专项工作确定的目标,将此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统一制定抽检和评估计划,组织专家队伍加强实验室力量,对列入重点整治黑名单的相关违禁物质开展风险排查和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及处理情况。各监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对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各个环节进行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检、举报线索摸排,梳理排查本地区可能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管措施。尤其要重视对本地区生产量大、销售范围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宗消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隐患的分析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全面落实管理要求。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扬激励先进,督促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各地要积极研究制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专项工作的行政监察力度,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政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在专项工作中,省政府和省食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工作督导,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放心消费的信心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宣传专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公布一批在专项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多种方式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知晓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级宣传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宣传通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府开展专项工作的正面宣传。广泛采取举办科普知识宣传、法制宣传、在阳光政务热线公开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方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群众放心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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