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1〕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扎实推进全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责任机制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和公信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分析当前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严峻形势,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一项重大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作用,做到行动统一、协调有效。市、县要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衔接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各监管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集中时间和力量,打好这场硬仗,务求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这次专项工作。省政府近期将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大排查行动,加大工作力度,追溯非法添加源头,督促整改并严格规范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注意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督促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各地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拉网排查和联合办案。要细化任务,网格化监管,构建起“责任分明、任务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对发现有违法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立即停业整治,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关闭。对发现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添加非食用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特事特办,快查快办,确保“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移送一起”,有效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专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做到案件受理到位、查处到位、移送到位、报告到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震慑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