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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清理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不一致的制度文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立法调研,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扩大重点食品检验范围和频次,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分析评估、预警预测。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探索、完善新的检测方法、手段和技术,为依法监管和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切实用好执法和检测专业队伍,逐步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社区、乡村基层卫生人员网格化管理作用,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三)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轻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涉稳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四)强化食品安全行政监察问责。进一步落实《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 严肃查处渎职行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督促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

  六、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特别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同时,披露和曝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包括典型案例的处罚情况)。引导群众安全消费、合理消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信心,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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