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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

  (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三)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信用档案。

  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市、区)是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要研究制定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和办法。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理顺监管职能,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分段监管的原则,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严格相关机构监管责任追究,对于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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