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流通许可、抽样批检、市场巡查、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以及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等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和质量监管,大力推行食品经营者自检、市场相关方送检、工商部门抽检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强化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加强糖酒类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四)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指导所有餐饮单位(包括带餐饮的娱乐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常检制、赔偿制、整改挂牌制”,落实监管网格化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打击经营过期(劣质)食品、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餐具)、不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等行为,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县城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率达到100%。
(五)强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检查指导,确定一个城市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综合执法试点。针对群众反映突出、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问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对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生产经营范围的行为,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加强公安机关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监管机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三、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原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可靠。建立全省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