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11〕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关系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和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根据《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全面贯彻《
食品安全法》,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并重,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