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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鲁价格发[2011]92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92号)


烟台、威海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等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烟价[2011]22号)、《关于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烟价[2011]39号)、《关于华能荣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宁津楮岛风力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威价发[2011]6号)、《关于华润电力风能(威海环翠)有限公司威海东兴风电场二期风力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威价发[2011]23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相关规定,华能山东发电公司牟平风力发电项目(28×0.15万千瓦)、华能山东发电公司莱州风电二期项目(33×0.15万千瓦)、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荣成宁津楮岛风力发电项目(24×0.2万千瓦)、华润电力风能威海东兴风电场二期工程(24×0.2万千瓦+0.18万千瓦)、烟台东源集团招远风电公司招远夏甸风电场一期(33×0.15万千瓦)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61元,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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