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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保障放心消费规范媒体广告”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保障放心消费 规范媒体广告”活动的通知


常熟、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有关直属局中继续组织开展“保障放心消费规范媒体广告”活动。通过专项活动,来进一步规范我市县级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充分发挥广告业在促转型、扩内需、惠民生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局广告处和苏州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抽调、集中各直属局广告监管部门力量,以县级报纸媒体为重点,采取市局牵头、县级局互查的方式,在县级层面继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县级日报违法广告的发案、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送达、归档等环节进行案件质量评审,进一步考核和推动广告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和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活动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的各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为整治重点,以立案查处案件为对象进行案件质量评审。

  整治重点为:

  1.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2. 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在广告中出现宣传保证治愈和隐含保证治愈,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及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内容。

  3. 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的。

  4.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不良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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