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土地征用、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农业等领域行政执法,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超越法定职责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规范执法行为,认真遵循执法业务流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档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运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计分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多种形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网上办理审批项目的比例,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市相对集中处罚权进程,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配置更合理、主体结构更完整、制度构成更完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更健全。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合理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正确处理综合执法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要以教育指导为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真正做到执法形象文明、执法语言文明、执法行为文明。
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网络在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方面的功能,及时更新信息,完善互动平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行政决策形成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的透明度,做到网上公开,适时公布,方便查询。加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办事制度、增强中心服务功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有序运行。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编码、目录后向社会公布。逐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