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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

  (三)处罚措施。省、市抽查中,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点、中标企业及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点或未完成整顿的销售网点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并不得再次备案;
  2、对下属网点累计出现3次被取消或暂停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中标企业将给予暂停其中标资格,上报商务部取消其陕西区域中标资格并扣罚一定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3、对落实清理整顿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抄送同级政府,责令市级商务部门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同时酌减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不安排年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家电下乡监管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监管任务摆上当前重要日程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精心部署,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二)违规必究,严肃处理。市、县对发现的每例违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企业和网点包庇姑息、隐匿不报、敷衍塞责的主管部门或个人,省将从重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各市、县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当地实际,可采取组织相互抽查,鼓励举报监督,以及扩大宣传促销等多种方式展开,保证清理整顿效果。
  各市商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级检查结果、有关建议、对网点处罚情况书面上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附件:《陕西省家电下乡检查登记表》(略)

  联系人:文 俊
  电话、传真:87290663
  邮 箱:swtwenjun@163.co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陕西省   县(区、市)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检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销售网点名称及详细地址凝似骗补信息处理情况标识卡管理情况售后服务及投诉情况门店管理情况店主及联系电话处理意见
合计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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