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基层管网末梢水。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测计划,以支管网走向设监测点,原则上设在最末梢行政村。
5. 末梢水感官指标预警监测网。市、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工志愿者住所,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为末梢水感官指标监测点(具体点位设置详见感官指标预警监测网方案)。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制订相应的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协调辖区内疾控中心做好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监测的人力、物力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各级疾控中心应借助无锡市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同步建立相关数据库,对监测结果进行动态分析,并逐步完善预警模型,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供科学依据。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级疾控中心应配备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加强培训,保证相关检测项目的正常开展。
3.严格管理,加强质控
各区疾控中心要加强饮用水监测现场质量控制,确保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
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负责水质检测的实验室应认真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校对;对一些必测项目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监测数据内部审核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区疾控中心每季开展一次现场质控,江阴、宜兴每月开展一次现场质控。
市疾控中心应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实验室的盲样考核。
五、数据审核上报
各地检测结果由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采样周周四前通过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审核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市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形成监测专报,在采样周周五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阴、宜兴市可参照此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实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