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查处汉中市世纪阳光网点发生骗补问题的通报
(陕商发〔2011〕223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局、各中标企业:
今年4月上旬,我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汉中市汉台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存在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按照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程序,我们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2010年8月,汉中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蜀汉美郡售楼部购买20台电视机,用于公司楼盘促销活动。恒泰公司业务人员林某用谢秋侠等10户购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到汉中市世纪阳光商场一次购买了20台长虹牌家电下乡型号的电视机,并领取了补贴款,每台补贴455元,共计9100元。后因谢秋侠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无法领取补贴,才发现身份信息被人盗用的问题。恒泰公司业务人员林某用盗用谢秋侠等人身份信息骗取家电下乡补贴的情况属实。目前,林某骗领的9100元补贴款已追回,上缴汉台区财政局。
为严明纪律,维护国家资金安全和群众利益。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建发[2010]235号)、《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陕西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考核及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09]444号)、《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陕财办建[2009]456号)规定,决定对有关当事企业和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汉中市世纪阳光销售网点备案资格,在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期间不得再次备案。取消资格后,世纪阳光所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如发现继续销售不垫付补贴的问题,将联合工商部门采取封扣产品、罚款等措施从重处罚。由汉台区商务局在家电下乡系统中注销世纪阳光备案密钥。
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作为上级备案中标企业疏于管理,给予黄牌警告一次。责令限期整改,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对所属网点管理责任,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汉台区商务局对所辖网点疏于监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汉台区商务局家电下乡工作年度先进评选资格,扣减汉台区商务局本年度家电下乡工作经费。由汉中市商务局负责督导汉台区商务局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并监督执行对世纪阳光网点的处理措施。改进措施和执行情况于2011年5月6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