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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排查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的通知》(商商贸司函〔2011〕38号)等文件精神,为及时发现和堵住政策制度方面的漏洞,严格项目管理,纠正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排查家电以旧换新、标准化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早餐示范工程、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
  (一)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完善政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已经出台的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重点对项目实施单位遴选、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存在管理漏洞的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尚未按要求出台相关规章制度的,要尽快出台。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和资金拨付规定请于5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二)试点项目、试点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有关文件和规范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甄选试点企业或补贴对象。如出现企业不具备相关条件要求、资料弄虚作假、选择企业过程不公开透明等情形,将取消试点资格。
  (三)各试点项目、试点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出台的项目建设标准、规范和验收程序对拟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报请省商务厅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项目支持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必须由项目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超过整改期限后仍不达标的要取消试点资格。
  (四)要严格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对违规拨付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挪用和挤占资金的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调整和收回资金。对工作失职和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对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商发〔2011〕138号)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全面地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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