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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办理定点屠宰管理和肉品质量举报投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办理定点屠宰管理和肉品质量举报投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商发〔2011〕250号 )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认真办理举报投诉案件,是加强定点屠宰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管理和肉品质量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办理制度
  定点屠宰管理和肉品质量举报投诉包括电话、信件、网络举报投诉和群众来访等多种方式。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落实举报投诉办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举报投诉的方式,明确本单位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处、科、室),规范受理、办理、反馈、结果公布等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举报投诉办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认真受理举报投诉
  受理是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的第一个环节,受理质量直接关系着举报投诉的办理质量。对于电话举报和群众来访须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谈话记录(谈话记录须经来访者当面签字确认记录内容)。对于匿名举报(电话、信件、网络)的,亦应认真受理,并做好记录。对不属于定点屠宰管理和肉品质量工作范围的,要按照部门职责予以说明,并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有关部门。
  三、认真办理举报投诉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规范的办理工作流程和程序,保证办理质量和效果。
  需转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的,要明确办理的时限、要求,承办单位要如实记载承办人员,办理的时间、经过和结果。对于举报人对办理单位提出明确请求的,原则上不能批转下级商务部门办理,由受理单位研究确定办理单位。
  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要务必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严禁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和查案不复。
  四、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线索)后,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受理单位必须做到:
  1、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举报内容等有关情况,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和查阅;
  2、未经领导批准,对有关举报内容不得私自拷贝、翻印、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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