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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行业诚信自律。2011年底前,全省将建立完善屠宰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信用评级情况、企业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守法经营情况、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及奖惩情况等。信用档案将作为企业年检换证、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将不能通过年检,也不予安排项目资金;因违法行为被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列入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人员黑名单,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强化社会监督。根据省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办法,省商务厅制定下发了屠宰环节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反馈、信息保密和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屠宰环节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工作。5月11日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形式等公布本地区举报投诉方式。加大对举报的违法线索的查处力度,务必做到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及时回复、公开曝光。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姑息迁就。对举报的违法线索一经查实要兑现奖励措施。各地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和违法线索情况要按月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定期通报市、县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
  5、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省商务厅将印制下发屠宰管理及肉品质量安全宣传知识手册,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辖区内屠宰企业和肉品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和张贴。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讲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肉品质量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和鉴别水平。屠宰企业要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工质量安全意识。要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重点宣传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宣传“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危害及处罚办法等。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所属屠宰企业在生产区、办公区等处张贴警示标语(警示标语见附件),引导全行业宣传工作的深入发展。
  6、强化学习培训。为强化屠宰企业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省商务厅将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对全省A类屠宰企业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知识和屠宰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增强企业管理者守法经营和质量安全意识。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B类企业的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训情况及考核成绩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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