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程序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程序的通知
(陕商发〔2011〕235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第2号令)规定,我省已建立了二手车经营企业备案制度,并于2005年制定了相应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程序。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的监管工作,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原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今后,全省二手车流通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备案:
  一、备案程序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在陕西省汽车流通网下载),并在半年内向所在市(区)商务局提出备案申请。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当地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划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陕商发[2010]162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二手车经销企业须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签署进住合同并在市场内办公),并提交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向省商务厅提出备案申请并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省商务厅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请示;
  2、《项目验收报告》(说明具备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
  3、企业书面备案申请(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7、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经营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8、《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请示;
  2、《项目验收报告》(说明具备维修、美容、整备等设施);
  3、企业书面备案申请(加盖公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