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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1〕270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全省“放心肉”体系建设暨屠宰环节专项整顿工作会议安排,省商务厅将于2011年5月和6月,分别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2010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单位:西安市商务局、咸阳市商务局、宝鸡市商务局。
  (二)2010年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单位:
  1、汉中顺鑫鹏程食品有限公司
  2、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镇安县创盛肉食品有限公司
  4、西安市周至富仁军海屠宰场
  5、安塞县食品股份合作公司
  6、安康市大红门民荣富硒食品有限公司
  7、三原顺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8、陕西蒲城泽晟肉食品有限公司
  9、铜川市润民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10、榆林市山立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1、宝鸡市永平生猪屠宰有限公司
  二、验收标准
  (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1、成立以屠宰管理为主体的执法队伍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当地编办批准成立执法队伍文件和本单位决定成立执法队伍文件);
  2、落实执法工作经费(当地财政部门和本单位落实工作经费文件);
  3、执法队伍在编专职执法人员数量一般应在10人以上,执法队伍应落实面积不少于100平米的办公场所;
  4、“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专职持证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应有面积不少于50平米以上按统一风格装修的工作大厅,执法队伍应配备3台以上(含3台)执法车辆、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必要的检验取证工具,“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要安装商务部统一开发的举报投诉服务系统(购置安装商务部指定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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