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废弃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9.切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大力促进餐饮单位加快建立病媒生物专业消杀机制,严厉查处违反《
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10. 做好重要节日以及无锡亚洲国际邮展、太博会、农博会等重大活动、重要接待对象餐饮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食品监测、检验等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三)健全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继续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巩固提升餐饮食品安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成效,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要达96%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B级以上单位占比较上年提升5%以上。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型以上餐馆要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上墙公示。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年内A级单位监管等信息要全部实行公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
(四)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加强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和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餐饮单位要100%落实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率,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率要达100%,中型餐馆要达90%以上。逐步实行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台帐电子化,年内建成索证索票台帐电子化单位30家以上,其中江阴市、宜兴市和市卫生监督所直管单位各不少于5家,其他地区各不少于3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47号)要求,切实做好餐饮环节肉类蔬菜追溯系统相关工作。
(五)建立餐饮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无锡市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等,制定《无锡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另行下发),加强对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做到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餐饮食品安全抽检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公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对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实施“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动态考核,采用工作例会、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督促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将建立考评考核小组和考评考核人员库,组织对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进行“季考评、年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