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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层转《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层转《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锡卫医〔2011〕2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市医师协会,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认真学习政策,加强注册管理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医管中心及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的通知》精神,组织所辖医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全面梳理所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注册、变更、定期考核等情况,按规定及时为申请注销、变更的医师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要做好调离、退休、被辞退、被开除等医师的注销、变更注册手续的督促、审核和办理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执业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医管中心及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师依法执业意识。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部门和医师协会的把关和指导作用,严把注册类别、范围、地点的审核关,杜绝各医疗机构不按执业类别配备使用人员的情况,杜绝医师离休、退休、退职、被辞退、被开除等不再执业却继续执业注册的情况,杜绝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未参加培训或虽经培训后考核仍然不合格医师的注册等现象。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医管中心要按照管理规定,督促存在后两种情况的医疗机构规范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或执业注销手续。对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和符合执业注销条件仍拒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医管中心及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师注册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医师注册管理,为探索实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打好基础,确保国家医改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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