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完善第三方调处机制(完成时间:2011年4-10月)。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确保全市所有一级以上医疗机构、20%的门诊部和诊所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卫生部、
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调处机制,成立无锡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无锡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经费不足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争取补贴。通过理顺关系、规范运作,确保医疗纠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处理,确保做到全市各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以市(县、区)为单位做到全覆盖。(责任部门:市综治委、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医管中心、各医疗机构)
5.加强医院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完成时间:全年)。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紧紧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主题开展工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医院自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认真开展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系列规范、标准。二是持续质量改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工作,主动参加和接受市级质控。各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质控力度,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质控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参与质量控制和不及时整改问题的医疗机构要采取相应措施,对警告无效的要及时注销该机构的相关诊疗科目,直至注销医疗资质。三是加强对各类毒、麻、精神药品、菌种和放射源以及志愿戒毒机构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和违规事件。适时开展毒、麻、精神药品等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视医院药事和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工作,完善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医院内部质控管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医德医风管理,认真治理医院及周边环境,确保正常医疗秩序。五是保持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或以名家访谈、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六是认真做好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等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服务工作,使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贫困精神病患者、贫困重症病患者得到免费医疗,切实享受到政府的温暖。七是积极应对、认真处理各类医患纠纷、医患矛盾,认真分析近年来医患纠纷、矛盾生成的原因、发生经过、处理路径和结果;研究引导医患纠纷处理的理性、合法化渠道和措施;研讨个性化医患矛盾纠纷形成规律和处理对策,坚决打击“医闹”,努力将各类医患矛盾纠纷的处理引入合法化渠道。八是加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指导。分析近年来全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有关数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的措施;跟踪了解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促进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研究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衔接机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的社会信誉。九是切实落实探视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苏卫规〔2010〕4号),进一步加强医院探视制度管理,保护患者财产权、隐私权、健康权。十是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监管。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活动;推进精细化医院管理模式,以精细化理念全面指导医院各项工作;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绩效评价,开展明查暗访,开展病历处方质量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检查,认真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大型仪器设备质量监控,深入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开展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回头看”活动,深刻吸取教训,努力改进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十一是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向社会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科技创新、医务人员典型事迹、救死扶伤典型病例、主动回答社会对医院关心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无锡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医管中心、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