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以市(县)、区为单位,开展线索调查,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行为危险性评估,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系统,并录入统一的数据库。
3.随访管理患者
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和《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由已接受过培训的社区精防人员对已登记录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定期进行分类追踪随访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分类干预、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每个季度至少随访1次(随访要求详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随访管理经费应列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4.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市和市(县)、区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应急医疗处置机制,提供应急医疗处置服务。对需应急医疗处置的贫困患者进行应急处置或者提供紧急住院治疗补助。
三、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无锡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市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设在市精神卫生中心,并成立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和管理办公室,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订技术方案,开展对各地的技术培训和督导检查;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协调、指导、培训、评估、质量控制等,并按要求定期向省项目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各地要按照
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相应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上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培训计划,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制订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