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群众反响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6. 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以上。
(二)优秀共产党员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 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成绩突出。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够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
5. 在参与医改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成绩突出;在重大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中冲锋在前,不怕牺牲,作出突出贡献。
6. 在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 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热爱党务工作,积极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能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效果显著。
3.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 善于团结同志,同党员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有效地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 在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号召卫生系统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冲锋在前,勇往直前,认真履职,作出积极贡献。教育引导卫生系统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投身医改、敬业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6.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满3年(自2009年1月以来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或自2008年1月以来从事兼职党务工作)。
7. 原则上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及奖励。
三、推荐方式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开展评选推荐活动。按照层层遴选、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进行,提出推荐候选人(集体)。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候选人(集体)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最后形成2000字以内的关于候选人(集体)事迹的文字推荐材料,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印章后,于4月10日前集中报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各市(县)区,市医管中心报送的候选人(集体)要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汇总表,按等额方式上报,并排出顺序。市卫生局直属、省属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