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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11年度城市生活饮用水管网末梢水感官指标监测方案》的通知


  (一)颜色和肉眼可见物

  取100ml水样,置于净洁的250ml锥形瓶中,将水样摇匀,在光线明亮处迎光直接观察,记录所观察到的颜色和肉眼可见物。

  洁净的饮用水应没有可察觉的颜色;不应有肉眼能直接观察到的杂物,包括悬浮于水中的杂物、漂浮物、油膜、动物体(如红虫、细线虫)等。

  (二)臭和味

  评定应在无嗅室内进行,室内应无其它嗅源干扰。取100ml水样,置于250ml锥形瓶中,振摇后从瓶口嗅水的气味,用适当文字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与此同时,取少量水样放入口中,不要下咽,品尝水的味道,加以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见附件1)。

  五、监测结果报告流程

  各监测点监测工作人员应在每天上午10∶00,对末梢水的颜色、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感官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做好相应的记录,填写《管网末梢水感官指标监测结果登记表》(见附件2)。日常监测过程中,各区疾控中心应每周向辖区内的各个监测点征询是否有水质异常情况,做好汇总记录(见附件3),将结果上报市疾控中心。

  如发现有异臭异味、有肉眼可见物、颜色异常等水质异常情况,在填写《管网末梢水感官指标监测结果登记表》的同时,应及时通过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2729083。市疾控中心组织相关监测点进行扩面监测和情况复核。在确认出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依据不同情况进行预警和采取相关对策。

  当可能发生或发生区域性水污染事件时,市疾控中心根据上级部署和指令,启动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各监测点按指令进行时点监测,结果立即上报市疾控中心。

  六、质控、督导、考核

  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各监测点应建立责任制,做好监测结果的记录。同时,市疾控中心应每个月组织开展对各区疾控中心的征询反馈工作,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组织对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监测方法的培训,统一配备仪器,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各级疾控中心应定期组织对下级单位进行现场督导,并将督导考核情况在年底进行通报,各级卫生监督所要定期对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测情况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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