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城区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的通知
(锡卫规财〔2011〕8号)
崇安、南长、北塘、滨湖、新区财政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就无锡市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耗材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无锡市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卫生局是市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市级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负责统一扎口管理崇安、南长、北塘、滨湖、新区卫生行政部门所辖医疗卫生单位和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耗材政府采购工作。
二、上述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发生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事宜时,应先按规定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所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同意后,提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最后报送市卫生局统一操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