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医疗机构2011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锡卫发〔2011〕2号)
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和《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全市公共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无锡市市级医疗机构2011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无锡市级医疗机构2011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要点
1.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落实医疗救治任务。组织承担重大接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
3.按规定开设感染性疾病科,确保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运行正常,归口诊治腹泻病人,霍乱弧菌检索率≥15%。
4.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卡24小时内录入网络直报系统、无漏报,发现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暴发疫情、罕见(少见)传染病应2小时电话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协助做好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采样工作。
5.完成各类疾病监测任务。哨点监测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流感、艾滋病、手足口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感染性腹泻等监测任务。
6.有产科的医疗单位实施新生儿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首针及时率达95%以上。AFP和疑似麻疹报告及时率100%,脊灰、麻疹、流脑、乙脑免疫规划相关疾病标本采集率达95%以上,麻疹、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实验室诊断率100%,乙肝实验室诊断率达95%以上,做好病毒性肝炎血清留样工作。
7.做好艾滋病检测筛查工作,及时上报艾滋病检测报表;进行性病艾滋病相关知识、性病艾滋病疫情报告及艾滋病职业暴露培训;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艾滋病阳性孕产妇母婴阻断处置工作。
8.按照《无锡市麻风病监测工作要求》,做好麻风疑似病人的发现和转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