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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三号”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三号”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1〕2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好医院感染的预防工作,提高全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有序发展,根据我局《2011年无锡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锡卫法监〔2011〕17号)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在全市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3月-6月。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1. 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科室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医院控制感染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口腔科、新生儿科、内镜室、血液净化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3. 手术室空气洁净度,物品和工作人员手表面消毒情况等;

  4. 医院内消毒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消毒产品的索证情况,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情况;

  5. 传染病归口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6. 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设置及管理情况;

  7. 其他(发热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等设置及管理)有关情况和执行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等。

  四、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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